台灣公路交通的難題 - 已嘗人血滋味的獅子 無法挽回的野性成形
台灣交通,以日本昭和時代的交通戰爭來形容再也貼切不過; 每當一次次的交通事故,被當作娛樂工具在台灣民眾的 line 群組或是臉書粉絲團內高調轉發,每個人都在笑這個三寶怎麼這麼扯的時候,偶爾還是會有讓大眾笑不出來的事故,而民眾的面對重大事故卻也只能採用推卸或是轉移罪惡感的方式放下自己,往往只會怪罪政府、加害者甚至受害者等;卻不知無形中自己也在將台灣交通文化中創造了鼓勵違規的環境,例如:違停都要買的名店。 當然政府公家單位所規範的 "違規陷阱" 也是造成國家交通不正常的情況,甚至變相鼓勵違規,例如在道路速限與設計不符的極端低速、在超速違規無關的多事故路段設立測速照相、直行車道突然在路口變成左轉道造成駕駛蛇行、綠燈後下個路口無同步號誌又再度紅燈長達80-90秒、高速道路下交流道的速限不合理的速差、圓環轉不出來的標線等等。 在公單位設計不良造成民眾也已經對違規麻木,甚至也不知道自己其實也已經違規,收到違規罰單則又會有種 "走這麼多年沒事,為什麼現在不行"、"為什麼其他人都不罰就罰我"、"政府搶錢" 這類的雜音就會出現。 民眾還有另一個麻木則是視覺麻木,台灣眾多的廣告看板五花八門,間接也影響用路人的視覺判斷能力,號誌標示都已經被過多的資訊干擾,造成應當是最重要的交通指示或是號誌被豔麗廣告看板干預,不只是廣告看板,也有一種是公單位直接自己把交通號誌跟路標指示互相牴觸,紅綠燈直接被公家看板遮蔽,告示直接設在看不到的地方。 廣告看板直接讓紅綠燈干預視覺 交通號誌與標示互相干預視覺 行人通行號誌完美被電線杆擋住視線 不知道標給誰看的兩段式左轉標示(還被樹擋住) 為了改善台灣的交通,絕對不會只有公單位的單方面責任(雖然公單位責任重大),用路人的民眾也是重要的一環者應當說道路的文化也是彰顯了社會的縮影,例如職業駕駛的橫行霸道、部份民眾的惡意逼車或是任意並排違停等等。甚至因為被開罰進而轉成檢舉人要報復社會這類的不正常的行為都變成社會常態。 另一個方面,雖然民眾口口聲聲都同意台灣交通很爛,若面對改變又是大多反抗否決(南投中興新村的 標線改善案 、台中 靜宜商圈人行道 標線等),大多民眾常常在日本或是歐洲甚至是中國大陸旅遊回國都會感慨外國的行人道多好,但政府開始推動行人道、行人庇護島或是標線優化等等工程,又常見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