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以日本昭和時代的交通戰爭來形容再也貼切不過;
每當一次次的交通事故,被當作娛樂工具在台灣民眾的 line 群組或是臉書粉絲團內高調轉發,每個人都在笑這個三寶怎麼這麼扯的時候,偶爾還是會有讓大眾笑不出來的事故,而民眾的面對重大事故卻也只能採用推卸或是轉移罪惡感的方式放下自己,往往只會怪罪政府、加害者甚至受害者等;卻不知無形中自己也在將台灣交通文化中創造了鼓勵違規的環境,例如:違停都要買的名店。
當然政府公家單位所規範的 "違規陷阱" 也是造成國家交通不正常的情況,甚至變相鼓勵違規,例如在道路速限與設計不符的極端低速、在超速違規無關的多事故路段設立測速照相、直行車道突然在路口變成左轉道造成駕駛蛇行、綠燈後下個路口無同步號誌又再度紅燈長達80-90秒、高速道路下交流道的速限不合理的速差、圓環轉不出來的標線等等。
在公單位設計不良造成民眾也已經對違規麻木,甚至也不知道自己其實也已經違規,收到違規罰單則又會有種 "走這麼多年沒事,為什麼現在不行"、"為什麼其他人都不罰就罰我"、"政府搶錢" 這類的雜音就會出現。
民眾還有另一個麻木則是視覺麻木,台灣眾多的廣告看板五花八門,間接也影響用路人的視覺判斷能力,號誌標示都已經被過多的資訊干擾,造成應當是最重要的交通指示或是號誌被豔麗廣告看板干預,不只是廣告看板,也有一種是公單位直接自己把交通號誌跟路標指示互相牴觸,紅綠燈直接被公家看板遮蔽,告示直接設在看不到的地方。
廣告看板直接讓紅綠燈干預視覺


交通號誌與標示互相干預視覺
行人通行號誌完美被電線杆擋住視線
為了改善台灣的交通,絕對不會只有公單位的單方面責任(雖然公單位責任重大),用路人的民眾也是重要的一環者應當說道路的文化也是彰顯了社會的縮影,例如職業駕駛的橫行霸道、部份民眾的惡意逼車或是任意並排違停等等。甚至因為被開罰進而轉成檢舉人要報復社會這類的不正常的行為都變成社會常態。
另一個方面,雖然民眾口口聲聲都同意台灣交通很爛,若面對改變又是大多反抗否決(南投中興新村的標線改善案、台中靜宜商圈人行道標線等),大多民眾常常在日本或是歐洲甚至是中國大陸旅遊回國都會感慨外國的行人道多好,但政府開始推動行人道、行人庇護島或是標線優化等等工程,又常見當地商家與居民抗議,反而又把惡質的環境再次的保留下來。
「如果民眾與政府沒共同改變交通惡況的共識,交通改革是不可能會往先進國家的腳步邁進」
筆者曾長居澳洲多時,對於交通文化、教育、規劃設計與效率都有很多項目值得分享,篇幅會過多,簡單而言澳洲對於汽、貨車的載具都給予馴服獅子的方式對待,無論從視覺、路面維護、路線線性設計體感等等,而澳洲友人下面這句話更讓我深思:
「在澳洲的交通無論是罰則還是設計,你都看得到生命的高度」
說到篇幅過多,這篇起自5/20開始撰寫想針對 5/19三峽汽車衝撞攻擊事件做通盤的全面型全台灣交通檢討,不知不覺已經打了一千多字且花了四個月也因工作前後中斷了撰寫,過多的文字也似乎會造成讀者的負擔 (與其他教學文章相比也算多超多),下列將以列點方式來做統合較好理解。
台灣交通現況困境分 1. 行政與立法規劃設立者、2. 執法維護者與、 3. 使用者(民眾),多個層面環環相扣(下列採極簡化描述、細項其實還可以細分更多)。
1. 規劃者:依照法規設立 1-1 道路規劃(設計速限)
1-2 決定實際速限與安裝執法裝置
1-3 設置告示、指示、號誌與規劃標線
1-4 核准何種移動載具能行使於何種道路...等等
規劃者是設計出是否會造成交通堵塞、事故等首要責任者,當今大多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都會委託顧問公司,只依照法規,將必須符合法規之必要項目列為驗收項目,公務員的心態都求要有就好,可以驗收過就好的便宜行事心態,並不會思考在地人的用路情境或是同理心的方式來改善線性設計等等,即便在地人在公聽會或是座談時抗議,最後需要民意代表的介入才有辦法翻盤改善,更常出現使用禁止標語或是測速來當作改善交通的工具,卻常被審計處批評 "明明主要事故原因並非超速,卻用設立測速照相來因應事故",往往道路設計速限可達 60-70 km/h 卻刻意將其速限設置 40 km/h 讓用路人痛苦(花東地區與全國各地皆有這種奇跁速限)
「過多不合理的法規、標線與設限,迫使用路人屢屢違法,久而久之對於守法也毫無頭緒了」
即便規劃者採用不合理的速限、標線規定或是罰則,若默視其交通載具其動力原則或是駕駛人視野與判斷力就會創造出許多額外的問題,不斷得產生"衝突",而衝突就是任何交通事故的起點,若不是時間與物體的動線重疊就不會相撞,故此我們才會有號誌鐙讓時間與前進路線切斷,進而產生可以行駛與不能行駛的權益(也是交通事故釐清責任的要素),一切都在法規與規範中幻想得很美好的時候,為什麼就是會有駕駛人車輛會在不應該出現的時間與地點與另一個車輛相撞呢?那就是綜合因素集結後所產生的後果,充滿漏洞的程式碼,開始運行會造成bug,台灣的號誌與標線就有太多指示過於簡單造成
混淆或是指示過於複雜無法理解的極端現象:
台灣號誌與標線兩種極端
1. 在道路與路口沒有過多的指示、甚至有些連標線都不齊,讓用路人自行摸索。
2.在道路與路口標示了過多的指示,遵守左轉號誌一直標示,或是一堆路名塞滿滿。

過多的同性質指示,形成無用資訊
交通標線與標誌的準則,台灣缺乏更細膩的指導,未避免驗收項目過多,有些公務人員確實會便宜了事,有做就好的心態,並不會考慮到什麼事最重要的資訊,資訊是否會造成混淆以及如何透過設計避免交通事故,或更進一步的透過設計讓整體交通更為順暢不產生壅塞進而減碳。
例如最重要的速限,在澳洲每個支線轉到幹道上,只要是任何從支線進入幹道後,地面或兩旁告示都會清楚告知進來車輛駕駛人此幹道的速限為何,深怕駕駛人不知道,哪怕是路口只差20m都會則一選擇地面或路旁號誌告知,而台灣光在地面標示標示速限都相當匱乏,進而造成部份車輛以為速限30-40km/h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卻其實速限可達 50km/h,造成各駕駛人的認知差異,進而有逼車等行為出現 (PS. 台灣政府機關很常認為法律規定後,每個國民都會知道法條內容是什麼,卻忽略了大多數的人考完就忘,甚至誤認法規)。
圖像化的經典案例
「再多的文字都遠遠不如一個清晰的圖示」
人類是視覺動物,故此圖示會遠比文字更好理解,在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標示出現前,交通的公告都是採用文字標示,過多的文字,在行駛經過時,駕駛根本無法有效的閱讀其文字用意,只需要一個圖示即能知道有測速照相機,在視覺設計上,仍有一項重點,則是使用者有辦法有效的看到標示嗎?例如使用者可視高度是否有考慮進去,過高的標示沒人看得到也是無效的標示,另一種視覺效應在於駕駛者開往標線位置後,最號看不到專用號誌的燈號,這種設計也是相當讓駕駛人苦惱,不能在對的時間轉彎。視覺設計失效的更經典的案例是民眾下交流道被箭頭跟文字完全混淆
直接撞上指示。

專用道停在標線上無法看到專用號誌


無論英格蘭或澳洲的的號誌高度都有標準定義且利於駕駛觀瞻
(台灣礙於廣告看板過多反而無法有效顯示看板指示)

斑馬線直接對著紐澤西護欄,行人須飛簷走壁?
「中央與地方交通標線除缺了同理心外,更有缺乏從何起從何終思維以及不問 Why 的問題」
對於管理,交通部與地方政府都有個很便宜也不需要思考的管理守則:禁止,禁止左轉、禁止停車、禁止機車、禁止、禁止,形式上法規禁止,實際上即使禁止標線告示滿滿,依舊阻止不了違規行為,要根治違規行為應該是要從為何有違規的需要開始著手,因為懶得停車路口停比較近?還是沒有停車位不得不違規,最常見還是胡亂規劃機車優先車道的瘋狂行為,過了一個路口突然摩托車被要求擠到路肩,路肩上又充滿違停汽車,變相強制摩托車擠回去汽車慢車道,或是摩托車優先道一下這個路段有,一下沒有,一下摩托車道變成右轉專用道,這種複雜且轉彎陷阱,讓駕駛人身心疲憊。
有些違規防治,可以參考他山之石,例如中國、香港與日本都有路口柵欄,避免違停汽車在危險的路口放人下車,並且在附近相對安全的路段設立停車位(不用繞了一大圈),讓本來違停的潛在違規變成了合格的用路人。雖然台灣也有對於違規防範的一些措施,相較而言較為粗暴,反而間接的懲罰守法者,例如自行車停車場會有摩托車闖入違停,就設立了摩托車柵欄,卻也把輪椅身障者一同懲罰了。
違停危害大的路口設置柵欄並且在安全位置提供停車位
台灣習慣限制違法者間接懲罰守法者
2. 執法維護者
有效執法難題:台灣對於交通法規的執行者仍屬監理所與警察機關相互配合,基本上由警察完成大多數的違規取締,由於模糊不清與漏洞太多的交通規劃造成大量的違規卻無法有效取締,故此也創造了民眾實質違規久而久之認為自己沒違規的錯覺。往往就會造成民眾收到罰單的當下理直氣壯的去責備檢舉人與警方,並非審視是否自身有違規事實。
在這裡我們先不論法規規劃者的造成的罰則合理性,先討論執行面:
交通上我們可分很多種違規,例如登載違規、靜態違規 跟 動態違規等。如同前言,因為規劃者的關係,造就了大量違規產生,從源頭造成的暴量違規,現有警力是無法舉發所有的違規,況且許多不合理的罰則,雖白紙黑字列定罰則,實際上仍考量違規重大程度的選擇性開單,又有許多民眾抱怨與民代說情,更有先規勸後開單等
執法強度、公平性與可靠性一直都是挑戰警方與監理所的可信度,最常造成民眾的不滿常有為何只有他違規被懲罰,其他人一樣的違規卻可以不被懲罰,這也是選擇性辦案的後果,進而造成民眾的強烈不信任感,更產生了執法上的衝突。
「對於違規常有民眾有賭博心態,沒被抓到就不算違法,沒被拍到就不算超速」
近期最令人苦手的問題在於是否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因為警察的案件負荷量過大,但政府卻沒有先思緒理清楚為何案件負荷量會這麼大,接案警察會這麼難審核? 不就是違規的人過多造成大量檢舉與規範不清造成舉發的判定模糊造成警察接到雷同的檢舉影片,卻出現 A 罰 B 不罰的詭異現象,當然政府不思考 直接終止 民眾線上檢舉也是最簡單的方法,但並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
概論而言,台灣交通執法是相當鬆散,幾乎微乎其微,除了警力本身就無力抽身顧及靜態交通違規,因為動態發生的數量就處理不完,還得協助建立案件與協助調解等,還有保險公司會要求警察理賠須重新調閱等等。
然而,我們國家執行懲罰改善交通,很顯見的並無任何功效,甚至越罰違規越多,一直增設區間測速、違規攝影、科技執法等等,也間接懲罰到守法的用路人,例如台61鳳鼻隧道,大貨車超速失控一次翻覆,馬上就更正不得變換車道後,加上外側區間測速,造成快車道一堆烏龜壅塞交通外,隧道中也吝嗇對速限進行指示告知,結果讓用路人苦不堪言。
既然懲罰無法改善交通,棒子沒有用,那就應該要給胡蘿蔔,至少讓願意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享有該有的權益,而非因為多數人違規卻要將就自己,況且部份社會福利應該要與交通點數掛勾,讓長期欠繳罰單、違規而無上道安講座者應當上完,繳完才能領取福利外,健保應該也要同樣的風險進行評估,違規常態者健保的自費額度需要一定剝奪違規者的福利才有對違規者的威嚇。
3.使用者 (駕駛人)
這邊應該要嚴格定義為私人載具使用道路者,而駕駛人我們太多可以講了,從酒駕到不適任駕駛等等,大方向我們仍需要改善的重點在於:
「要充分讓駕駛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並且可能後果是什麼」
雖然前面已經提過標線很混亂沒有原則、執法也鬆散所以很多時候違規不會被懲罰,但就是這種情況下,太過於自由的風氣卻養成了一群不覺得自己有任何錯誤的不適任駕駛,路肩超車、雙黃線超車、不保持安全距離、逼車、大開遠光燈、黃網線停車、紅線違停、逆向停車等等。
面對者些大規模違規者,卻無法改善讓大家步入正軌,要治根的方法還是要從前兩項的標線、號誌、線形設計與執法彈性做改善,但重大的問題還是正確的知識無法傳遞與實作。以及要如何讓駕駛人與居民還有政府單位達成共識一起改變行人空間與標線設計等等。
針對台灣人的民族性,易騙難教的方式,筆者有想到一個方法則是,利用全台交通宣傳小尖兵當正向政策的宣傳方式,避免 Line、微信 群組的假消息擴散,而是用部會的官方互動工具,讓轉傳者傳遞正確的交通知識,在接收者有答對問答後(要有互動才達成任務),雙方都能獲得點數累積,而點數可以換取衛生紙、超商咖啡等等實質商品,讓正確訊息能夠傳遞外,也讓民眾有成就感,更重要的是帶領民眾更能理解號誌與交通如何安全駕駛。
其實還有很多沒有探討到,也因為從 5 月份三峽汽車衝撞事件到現在 (九月份有再編輯一段時間) 至今12月了必須先截稿讓本訊息可以公開,後續還會在校正錯字,但為了台灣交通,希望這篇文能達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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